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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楚天都市報訊 (記者姚德春)“黨員、幹部去世後,嚴禁修建大墓、豪華墓;堅決制止為活人整合負債立墓、超標準建墓、建宗族墓……”去年12月份,中共中央辦公廳、國務院辦公廳下發《通知》。記者從省民政廳獲悉,日前,省委辦公廳、省政府辦公廳結合我省實際,出台“鄂版”《關於黨員幹部帶頭推動殯葬改革的實施意見》。
  《意見》要求,黨員幹部usb要自覺抵制迷信低俗活動和喪葬攀比、喪事鋪張及居家鬧喪等陳規陋習。不得在居民區、城區街道、公共場所搭建靈棚、焚香燒紙、燃放鞭炮或吹打彈唱、拋灑冥紙。嚴禁黨員、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在喪事活動中大操大辦、鋪張浪費,嚴禁藉機收斂錢財。
  《意見》鼓勵黨員、幹部去世後捐獻器官或遺體。在火葬區,黨員、幹部去世後必須實行火葬。遺體火化後,不得將骨灰裝棺再葬,不得租建超標準墓穴墓碑。竹北買房嚴禁修建大墓、豪華墓。堅決制止為活人立墓、超標準建墓、建宗族墓。
  (原標題:microSD鄂殯葬改革意見出台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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